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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三十九“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经市(州)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您退休时间为提前退休审批表中确定的退休时间,基本养老金从退休次月起领取。请您联系单位了解退休时间及催促单位为您尽快缴纳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44117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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